道路交通安全法105条内容有哪些
您询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主要针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作出规范。
若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情况: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存在经批准但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而未设置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若存在道路施工作业单位未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或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您询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主要针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施工、挖掘等行为作出规范。
1. 若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情况: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通行人员、车辆财产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若存在经批准但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措施,或应设交通设施而未设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 若存在道路施工作业单位未在批准路段、时间内施工,或未在来车方向安全距离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措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的适用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会直接影响处理结果:
1. 紧急避险情形:若道路施工单位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管道破裂抢修)未及时获批施工,且已尽最大努力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可能被认定为紧急避险,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例如,自来水公司因主管道爆裂,深夜临时挖掘道路抢修,仅设置简易警示灯,导致车辆轻微刮擦,法院可能基于紧急避险酌情减轻赔偿。
2. 第三方破坏导致防护缺失:若施工单位已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但被第三方恶意破坏,且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修复,此时责任可能由破坏方与施工单位按过错分担。例如,施工路段的警示标志被路人推倒,施工单位2小时后才发现,期间发生事故,法院可能判决破坏方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次要责任。
3. 极端天气影响:若因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导致警示标志损坏、防护措施失效,且施工单位无法及时恢复,可能免除责任。例如,台风将施工路段的警示标志吹走,施工单位在台风过境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期间发生事故,法院可能认定不可抗力免责。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责任认定和赔偿执行环节:
1. 责任认定举证难风险:例如,道路施工单位虽设置警示标志,但标志被大风刮倒后未及时恢复,导致事故。施工单位可能主张已履行义务,而受害者需举证证明标志倒塌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若无法提供标志倒塌时间、现场状态等证据,将面临败诉风险。
2. 赔偿执行难风险:例如,小型施工单位因违规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需赔偿数十万元,但该单位无足够资产,即使法院判决赔偿,受害者也可能无法实际获得赔偿款,造成经济损失无法挽回。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您询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内容,可通过具体法律条文原文及适用逻辑进行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有效版本)第105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的适用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负有道路管理、施工职责的单位存在“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应设未设交通设施”等不作为或不当作为;二是上述行为与通行人员、车辆的财产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例如,道路施工单位未在夜间施工路段设置反光警示标志,导致车辆追尾,施工单位需依据该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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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情况: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存在经批准但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而未设置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若存在道路施工作业单位未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或未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您询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主要针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施工、挖掘等行为作出规范。
1. 若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情况: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通行人员、车辆财产损失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若存在经批准但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措施,或应设交通设施而未设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 若存在道路施工作业单位未在批准路段、时间内施工,或未在来车方向安全距离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措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的适用存在以下特殊情况,会直接影响处理结果:
1. 紧急避险情形:若道路施工单位因突发公共事件(如管道破裂抢修)未及时获批施工,且已尽最大努力设置临时警示标志,可能被认定为紧急避险,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例如,自来水公司因主管道爆裂,深夜临时挖掘道路抢修,仅设置简易警示灯,导致车辆轻微刮擦,法院可能基于紧急避险酌情减轻赔偿。
2. 第三方破坏导致防护缺失:若施工单位已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但被第三方恶意破坏,且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修复,此时责任可能由破坏方与施工单位按过错分担。例如,施工路段的警示标志被路人推倒,施工单位2小时后才发现,期间发生事故,法院可能判决破坏方承担主要责任,施工单位承担次要责任。
3. 极端天气影响:若因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导致警示标志损坏、防护措施失效,且施工单位无法及时恢复,可能免除责任。例如,台风将施工路段的警示标志吹走,施工单位在台风过境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期间发生事故,法院可能认定不可抗力免责。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责任认定和赔偿执行环节:
1. 责任认定举证难风险:例如,道路施工单位虽设置警示标志,但标志被大风刮倒后未及时恢复,导致事故。施工单位可能主张已履行义务,而受害者需举证证明标志倒塌与事故的因果关系,若无法提供标志倒塌时间、现场状态等证据,将面临败诉风险。
2. 赔偿执行难风险:例如,小型施工单位因违规施工导致重大事故,需赔偿数十万元,但该单位无足够资产,即使法院判决赔偿,受害者也可能无法实际获得赔偿款,造成经济损失无法挽回。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您询问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5条内容,可通过具体法律条文原文及适用逻辑进行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有效版本)第105条规定:“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该条款的适用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一是负有道路管理、施工职责的单位存在“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应设未设交通设施”等不作为或不当作为;二是上述行为与通行人员、车辆的财产损失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例如,道路施工单位未在夜间施工路段设置反光警示标志,导致车辆追尾,施工单位需依据该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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