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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社保公司从2026年3月份才开始交,也没签劳动合同,加班工资也没发过?

发布时间:2026-08-28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您作为财务人员未缴社保的问题,可依据相关法律明确维权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您工作12年但公司从2026年3月才开始交社保,属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的情形,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2026年3月前的社保费用。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未为您缴纳社保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您可向社保征收机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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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工作12年的财务人员,在处理公司不安排工作、未缴社保等问题时,需避免以下错误操作:
1. 主动离职未保留证据:若您因公司不安排工作主动离职,未提前书面要求公司安排工作或留存证据,可能无法主张经济补偿。
2. 忽视时效问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主张时效为一年,若您超过时效才申请仲裁,可能无法获得支持。
3. 拒绝公司不合理安排时未书面说明理由:若公司故意安排与财务岗位无关的不合理工作,您直接拒绝但未书面说明理由,可能被公司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这些错误操作可能导致您的权益受损,建议您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避免因操作不当影响维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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